通 知
各软件出口企业:
近接财政部商务部文件(财企(2010)9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将对技术出口给予贴息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技术出口贴息,是中央财政对企业出口技术以贴息的方式给予的支持。贴息支持的技术是指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企业申请贴息要求
(一)申请单位是商务部颁发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供货企业或是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中登记过2009年实际出口额的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企业。
(二)申请单位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申请贴息的技术出口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收汇额在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
三、贴息资金的计算
(一)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三)财政部和商务部在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金额。同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0万元,隶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的企业按同一企业核算。
四、企业填报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文字在500-1000字)、出口技术概要等,以及申报说明(详见附件1);
(二)《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4)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合同(能反映软件业务的原始合同);
(五)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收汇通知书);
(六)涉外收入申报单;
(七)2009年度软件出口提供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三)至(七)项可提供复印件。
五、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文件中企业基本情况要写明注册资金、企业年收入、出口收入、人员规模、资质、软件及技术服务业务出口模式、出口国别和主要客户,还要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该项目是否享受其他财政资助等情况。
(二)收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出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09年第12期《各种货币兑美元折算率表》汇率。
为落实文件精神,请各软件出口企业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我处委托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代受理申报材料,并汇总送我委审核。若审核中发现材料不实,将违规企业列入“不诚信名单”。
企业提交材料时间:7月12日-14日 9:00-16:00。逾期不受理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地址:上海软件对外贸易联盟,龙田路195号4号楼1楼,近田东路,地铁3号线漕溪路站。联系人:刘敬敏、许静;受理电话:34610075,网址:www.sobus.org.cn 。
我处联系人:王群英 电话:52881328,传真:62752129。
特此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国际服务贸易处
2010年7月6日